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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钢瓶充装的安全规范

2012年11月09日 09:39:30作者:默认关键词:储运容器,液氨钢瓶,化工机械设备
  1.充装员必须有有效资格证方可上岗,充装员应相对固定。
  
  2.充装前检查员、充装员必须按规定对气瓶进行充装前、中、后的检查。
  
  3.充装后必须换人、换秤复称,每次必须对称进行复核。
  
  4.严禁过量充装:过量充装气瓶严禁出厂。
  
  5.充装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设施、防毒面具、护目
  
  镜、防酸碱手套、防护工作服、空气呼吸器等。
  
  6.充装、检验安全监察办公室必须不断地组织对液氨充装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分厂及公司。
  
  7.夏季必须采取用水淋洒气瓶等措施降温,同时防止充装中、充装后气瓶被曝晒、加热等。
  
  8.严禁私自更换气瓶阀门等部件,需要时必须经充装站质保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由充装站安排人员更换阀门等
  
  9.严禁对气瓶进行焊补、更换上、下吊耳、底座等。
  
  10.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及无产品合格证和无检验质量证明书的气瓶严禁充装。
  
  11.改装气瓶严禁充装。
  
  12.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严禁充装。
  
  13.其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气瓶严禁充装。
  
  14.液氨钢瓶使用十二年后无条件报废,严禁充装。
  
  15.上下气瓶必须轻放、慢放、防止撞击。
  
  16.充装站使用的开关、电机必须设置防爆装置。
  
  17.进入充装现场的车辆必须戴阻火罩。
  
  18充装站只能充装自有气瓶;其它符合规定的气瓶可通过购买或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成为站内自有气瓶方可充装。
  
  19.新气瓶或检验后的气瓶充装必须按规定进行置换和进行气密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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